在新加坡申请 常见问题 - 新加坡 (中文)

如果您是豁免签证计划成员国公民,拥有可机读护照,要到美国短期出差或旅行且行程少于90天,满足其他计划要求,并且通过旅游授权电子系统(ESTA)获得授权,则您符合豁免签证计划。通常情况下,我们建议申请人在本人的国籍所在国或居住国申请签证。任何在中国拥有合法身份的人员都可以在中国申请签证。但是,申请人在选择申请地点 时,不应只考虑便捷性,或是在居住区进行预约的面谈延期等问题。还应做更为周详的考虑,比如在哪个领事馆辖区能更好地证明自己具有牢固约束力。美国是一个开放社会。与很多国家不同,美国不会将内部控制强加到大部分访客身上,比如规定外国公民须在当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等等。根据美国移民法的要求, 签证官必须对所有签证申请人进行严格审查,除非申请人提出反证,否则一律视为“有移民倾向”。为确保外国公民的美国之旅自在无碍,申请人应负责提供如期回 国的证明,我们才能签发访客或学生签证。不是。如果申请人能重新提供在美国境外有牢固约束力的证明材料,签证官将予以酌情考虑。不过,对某些申请人而言,除非其个人生活、工作和经济状况发生重大改变,否则无论重新申请多少次,也不具备获得非移民签证的资格。因214(b)条款拒签的申请人应认真考虑自己的情况,并对约束力作出理性评估。最好采用书面记录的方式,列出自己认为具有的、而签证官在面谈时可 能没有予以考虑的牢固约束力。此外,申请人若被拒签,还应仔细检查呈交给签证官的材料。按照214(b)条款拒签的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签证。在重新申请 时,申请人应提供签证官未曾审阅过的新材料,证明自己具有牢固约束力,或是自上次拒签后个人情况已发生改变。在决定重新申请前,请好好考虑以下问题: (1) 我是否准确描述了自己的情况? (2) 签证官有没有忽略什么问题? (3) 我是否有新材料来证明自己在美国境外的居住权及牢固约束力?根据美国移民法,海外领事馆的签证官有权决定颁发签证或拒签。签证官对于所有签证案例都有最终判定权。按照规定,美国国务院有权审查签证案例的判定 情况,但其管辖范围仅限于司法解释,而不是裁定事实。在拒签案例中遇到的争议,如申请人是否在美国境外拥有符合要求的居住权,都属于事实范畴。只有美国海 外领事馆的签证官才有权判定是否颁发签证。申请人必须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具有牢固约束力的新证据,才可能让领事馆变更先前的拒签决定。在美国大使馆或国外领事馆申请临时工作签证前,申请人必须持有美国移民局审批通过的表格 I-129,即非移民工作申请书。该申请书必须由您未来雇主在计划雇期开始前6个月内提交。更多信息详见美国移民局临时签证网页。雇主应在这6个月内尽快将申请书提交,以确保移民局有充足的时间处理该申请。一旦申请通过,雇主将收到表格I-797,即批准通知书。"两年规则"是美国移民法条款中使用的普通术语,这个规则要求:许多交流访问者在结束其交流访问之后,在他们可以获签发某些类型的非移民签证(具体来说是H-1,L-1, K-1)和移民签证之前,他们必须返回其祖国,并至少在其祖国实质性地居住两年。值得注意的是,您获签发J-1签证时,您的DS-2019表格只提供了两年规则是否适用于您的初步结论。只有当您此后选择申请H-1,L-1, K-1或移民签证时,才会有最终的决定。受"两年规则"约束的 J-1签证持有人,如果没有首先回国居住两年或获得一份经核准的豁免证明,不得滞留美国和申请将其身份调整/变更为一个被禁止的非移民身份(例如:J-1变更为H-1),也不得申请法定的永久居住身份(绿卡)。许多因素决定您是否受"两年规则"的约束,包括您的资金来源和您的国家的"技能清单"。您在美国生活的时间长度并不能决定您是否受"两年规则"的约束。我现在正在申请R1签证,但是没有批准申请书。我之前曾用R-1签证去过美国,当时并没有此申请书。我想问的是,既然我之前曾办理过R-1签证,那么我现在可以不用申请书直接办理R-1签证吗?问题1 我现在正在申请R1签证,但是没有批准申请书。我之前曾用R-1签证去过美国,当时并没有此申请书。我想问的是,既然我之前曾办理过R-1签证,那么我现在可以不用申请书直接办理R-1签证吗?在使用快递把护照返还给您的时候,不会收取额外费用,所有的费用都已经包含在您的签证申请费中了。根据快递公司的万无一失原则规定,每个护照都必须单独派送,以便能够追踪查询。快递公司仅会按照您确认面见时所提供的地址递送您的护照。如果未成功送达,他们会留下通知卡,说明他们已经尝试来送过快递。见到通知卡请立即与快递公司联系。如果护照在10个工作日内未成功送达,将会被退回到大使馆/领事馆。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我们。移民签证是指有资质的人基于家庭或者工作的原因通过了申请,并且愿意永久生活在美国。非移民签证是指由于特定的目的去美国一段时间,例如:度假,学习,就医,做生意,短暂工作,并且在完成了这个目的之后需要离开美国的。在签证面谈期间,领事馆的官员是否决定需要增加额外的文件来审核你的资格,二级资料是否有法定的要求。不管怎样,申请人应提交二级文件来帮助建立他们的资格,当你被要求提供额外的信息或者支持文件的情况下,根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2章,你的申请通常会被拒绝。面谈之后领事馆会给一张附带额外需要的文件列表给你去准备。如果申请人希望提前签证面谈,他/她需要将提前预约的请求通过写信告诉美国大使馆,或者联系签证信息和预约服务机构寻求帮助,如果还有剩余的名额,提前的请求就会被通过。美国公民的孩子被认定为直系亲属,而他们的孩子必须要进行独立的申请。申请人的直系亲属有可能同时申请美国籍与移民,申请人的孩子和家人在一起,根据申请书(种类F),同一个申请可能获得移民的情况是申请人的孩子是单身并且在21周岁以下,这些孩子被称为随迁移民,随迁权仅限于申请人亲生的或者通过合法途径收养的孩子。不是孤儿而被合法收养的小孩必须在16岁之前通过合法的途径被收养,亲生父母和养父母的抚养时间不能少于2年,孩子在申请人申请之后出生的,可以从新登记申请或者作为随迁子女添加到原申请里去。主申请人需要提交由于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孩子的出生证给美国签证中心或者美国大使馆,并支付相应额外的随迁签证手续费。v如果你的签证是生效的(或者你的签证目前在办理中),你的小孩不断长大(或者即将到21周岁),我们准备加快你的申请进度,不管怎样,申请人还是有责任及时去完成申请要求,美国移民法要求严格根据申请日期优先级处理签证,因为全球可用的签证数量有限的。这意味着美国大使馆不会优先处理现在才提交的移民申请。如果你的申请是现在才进行的,你可以去圣卢克的诊所医疗中心分部拿回你的预约信,如果你觉得孩子一天天长大会影响到签证,你可以给美国大使馆发传真或者打电话,号码是:(632) 301-2591 或通过电子邮件至:不会的,法律认定可以随迁的是移民者的亲生子女或者通过合法途径收养的小孩,如果你试图把不符合这些条件的小孩带过去,你将面临的风险是会被拒绝移民签证和永久被禁止进入美国,有关更多关于收养信息,请参考被新加坡采用的收养案例。作为美国合法的永久居民,你可以离开美国一年的时间,除非你收到美国公民和移民局入境的许可离开美国。否则,你将丧失美国永久居住权而想再次获得也需要重新申请,返回的居留签证授予只有当你无法控制的情况下有外界因素阻止你在规定要求的时间内回到美国你的住所。美国公民与移民事务局有权接受申请人的这个申请,申请人必须在自己居住地提出申请,如果申请人居住在美国,申请者必须向他所居住地的移民服务局提出申请。如果申请者在国外居住,他应该和美国大使馆联系或者与他目前居住地的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办公室联系,如果其中之一可以联系到,国外的服务机构将会公布这些信息。确保美国国务院重新核算领事馆办理申请移民真实成本费用,根据法律的要求,费用表的变化更准确地反映出真正的办理申请的费用支出,通过这种方式,服务机构收取费的对象是个人、组织或团体,,而不是纳税人。美国国务院在2009年6月完成了审查当前的领事服务的费用成本,这一实验,经过两年,美国国务院已经完成了最详细的,最综合的领事费的研究。移民签证手续费的增加包括了支付给海外领事处的费用,国内护照机构的费用,其它为美国和国外移民提供了服务的机构的费用。如果只是在美国政府机构的申请费,特定人群的签证手续费可以申请报销,源于美国或者外国的公民的一个特殊的公共福利,通常这受益的是通过申请的个人,组织,团体,而不是纳税人。根据美国国务院统计2009年6月研究完成的移民签证费用是最详细和最具体的。它很清晰地给我们指出了实际成本和不同类别之间的特殊服务费用。结果是,这变得很公平的,我们正在建立分层收费服务类别,(例如:非移民签证申请费和移民签证服务费用),需要广泛处理更多事情的情况我们需要收取更多的费用,处理的事情少的费用收取相对应也会少一些,更好的反映出了提供这些服务的成本。是的,申请成为美国永久居民的手续费用已经从原来的400美金降低到380美金了,因为自动化系统的进步已使它更容易提供这样的服务了。领事的每小时工资率提高了,不用经常在评估个人信誉上花太多时间了,从而更好地利用了时间,(如监督电话口供),减少了研究服务的成本。申请移民和非移民这两类移民签证费用也低于之前的了(具体参考移民签证费用明细表中的32a和32c)一位有移民倾向的新加坡未婚夫(妻),因此必须提供些类似移民申请的资料.这些资料包含了一个有效的新加坡护照,由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贴印在国家统计局指定的纸张上.有法律文件证明终止以前的婚姻(如果以前结过婚,又离婚了的),由国家调查局,警方证明的申请人从16周岁开始在国外哪些地方生活至少有6个月以上的,证明和申请者的关系,财力证明书,圣卢克的医学中心分诊所出具的完整的身体检查报告,以及签证照片.这些证明必须在申请者提出申请之前,双方亲自见面的两年前提交。不,不会获得绿卡,因为这是非移民签证,它只允许持证人临时呆在美国。如果双方结婚了,寄居人的配偶必须联系美国入籍与移民服务局获得有条件永久居留身份。跟美国公民结婚两年后的新加坡方配偶可以申请获得美国永久居民。不可以,因为k - 1签证是一次入境签证,这意味着K-1持证者如果进入美国没有改变婚姻状况和移民身份,一旦离开美国了,想再次返回美国就不能重复使用该次申请的K-1证了。如果想再次去美国,则需要重新提交申请新的K-1签证。K-1申请者同时在申请美国移民签证。K-1签证被拒绝的主要原因是:资料不齐全,需要审核和验证证明。缺少和申请人的关系证明,造假歪曲事实的。身体状况,犯罪的人,靠公费维持生活的人。通常被拒绝的还有对前一段婚姻还在收益的或者申请者还没有合法离婚的。在新加坡没有离婚的,领事官员将只接受一个死亡证明或法院裁决无效或推定死亡的证据表明,新加坡的婚姻已经终止,美国公民可以通过在美国离婚来中断新加坡的婚姻。K-1签证申请里包含的仅限于新加坡未婚夫(妻)的未婚,未成年子女(21周岁以下)。他们有资格申请K-2签证。如果他们不能跟他们新加坡的父/母分开,这些在K-1签证名单里的孩子(从K-1签证签下来)到K-2签证签下来可以留一年的时间,他们必须按时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签证。此外,这些孩子将不再从他们父/母的K-1签证里获得任何移民了,如果需要新的移民则需要重新提交申请。每一个申请K签证的申请者都需要缴纳256美元签证费/手续费,该费用不可退还。按照当前的汇率支付美金,所需体检费,成年人(15周岁以上)是213.35美元,小孩(15周岁以下)的是185.35美元。更多关于支付签证费用的信息,请点击这里。一份K-1签证从被批准申请算起的有效期是6个月,如果该证的持有者不能马上离开新加坡去美国,而签证又到期了,必须向美国大使馆写信要求发一个新的K-1证,需要另外支付265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