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子口岸
重庆水港出口运抵报告传输系统是水运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后,监管场所经营人通过重庆电子口岸数据交换中心,向出入境地海关发送运抵报告,海关执法系统H2000系统将报关单数据与运抵报告数据对碰,当数据一致后,才允许进入海关报关审批流程,否则直接将报关单进行退单处理。该系统完善了通关监管模式,实现实货验放,进一步严密海关监管,降低执法风险;同时,充分考虑提前报关、无纸通关、多点报关、区域通关等业务改革取得的良好成效,合理设定业务流程,确保现有改革措施不受影响;最后,充分考虑物流运作实际,科学设定运抵报告发送主体、发送和对碰环节,努力实现顺势监管,确保通关效率不降低、通关成本不提高。">该系统服务重庆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实现铁路口岸与整车口岸之间的连接,包括铁路口岸和整车口岸两个场所之间联网监管、卡口自动放行,两个场所海关辅助管理系统之间信息自动传输交换,场站经营人通过系统进行运抵报申报、拆箱申请、理货报、核放申请(关联报关单)、整车地跑出区(刷卡、自动抬杆)。">该系统采用信息化的手段加强海关对转关运抵和“重庆西永综保区”、“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及二线运抵货物的监管,实现无纸化电子申报,规范企业申报及作业行为,有利于降低风险,使货物流转过程真正做到“一次申报”、“一次验放”,全程有效监管。">重庆航空物流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建设,规范报关报检手续,采取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通关模式,降低了物流成本,提高了通关效率,实现区港联动。同时提供对货物流转情况的全程跟踪,并与各联检单位执法系统数据进行实时对碰,提供了风险分析数据,完善了风险预警机制。">该系统服务机场国际航空快件中心,包括海关通关和物流监管两个主要部分,从新舱单系统中订阅快件舱单,形成电子底账,报关行通过该系统申报个人物品申报单,与底账比对,海关通过该系统进行审核、布控,并在分拣线查验和录入查验结果,进行征税、退运、移交缉私、放行等处理,快件公司通过系统申请核放、拍卡出区。">重庆国际快件中心监管辅助系统航空公司、船公司、物流公司通过拼箱网系统发布箱源信息,企业通过拼箱网进行订舱交易,解决集装箱箱源信息不对称,集装箱找不到适箱货源而空舱发船,或企业有少量货物找不到箱源而高价转运的问题,从而盘活外贸集装箱资源,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第60号公告)要求,现决定对相关单证格式进行修改,有关修改内容公告如下: 一、此次修改涉及4种单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JG01,简称进口货物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JG02,简称出口货物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JG21,简称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JG22,简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调整后的单证样式参见附件。 二、此次修改对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境、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布局结构进行了优化,版式由竖版改为横版,纸质单证全部采用普通打印方式,取消套打,不再印制空白格式单证。 三、进口货物报关单增加9项:“页码/页数”、“境外发货人”、“货物存放地点”、“启运港”、“入境口岸”、“最终目的国(地区)”、“报关人员证号”、“电话”、“自报自缴”(在表体商品项下方打印);修改5项:原“收发货人”修改为“境内收货人”、原“进口口岸”修改为“进境关别”、原“运输工具名称”修改为“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原“装货港”修改为“经停港”、原“随附单证”修改为“随附单证及编号”;删除2项:“录入员”、“录入单位”;位置变化3项:“集装箱号”、“境内目的地”、“申报单位”。 四、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加7项:“页码/页数”、“境外收货人”、“离境口岸”、“原产国(地区)”、“报关人员证号”、“电话”、“自报自缴”(在表体商品项下方打印);修改4项:原“收发货人”修改为“境内发货人”、原“出口口岸”修改为“出境关别”、原“运输工具名称”修改为“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原“随附单证”修改为“随附单证及编号”;删除2项:“录入员”、“录入单位”;位置变化3项:“集装箱号”、“境内货源地”、“申报单位”。 五、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增加12项:“页码/页数”、“境外发货人”、“合同协议号”、“包装种类”、“货物存放地点”、“启运港”、“经停港”、“入境口岸”、“最终目的国(地区)”、“报关人员证号”、“电话”、“自报自缴”(在表体商品项下方打印);修改4项:原“收发货人”修改为“境内收货人”、原“进境口岸”修改为“进境关别”、原“运输工具名称”修改为“运输工具名称/航次号”、原“随附单证”修改为“随附单证及编号”;删除2项:“录入员”、“录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