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8月3日下午,冀华高级合伙人李永力律师为青年律师做《如何起草与审查合同》培训讲座。李永力律师从合同的基础知识入手,简略讲述了合同的概念、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合同法的原则、合同的订立过程及基本框架。律师业务经常要做合同的起草与审查。李永力律师结合众多案件,为青年律师进行了深入剖析。第一,起草与审查合同要有逻辑的思维,构建合同基本框架的条款不能有遗漏,同时要注意条款之间内在逻辑关系;第二,起草与审查合同时,要以第三人的视角进行审查,审查合同应注意要件内容是否表达清楚、合同条款是否存在歧义等;第三,起草与审查合同时,要围绕合同标的的特殊性进行重点审查,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多询问,考究其订立合同的目的,针对标的的特殊性构建关键条款,防范关键风险。李永力律师寄言青年律师,要秉持一颗谦卑、踏实、奋进的心,积累经验,坚持不懈,必能迎来事业的辉煌。7月24日,河北省委组织部举办的为期3天的“全省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参训的全省商会、协会、学会、促进会等单位党支部书记近百人,分两批来冀华律师事务所现场观摩党建工作。我所党支部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张力和党支部委员吕玉崇向大家介绍了我所党建情况。参训人员参观了冀华荣誉墙、党员律师公示栏、党员活动室、党建文化墙、党员先锋岗等,冀华所浓厚的党建氛围、鲜活的党建资料、丰富的党建载体、脚踏实地抓党建的做法,得到了参训学员的赞赏。党建是指引冀华健康成长的“指南针”,党建是保障冀华发展壮大的“压舱石”。座谈会上,张力以《牢记使命、争创一流》为题,介绍了我所在省司法厅、省律协党委领导下,以党建引领所建、助推业务、凝聚队伍的发展经验;分享了我所坚持党建与所建相结合、党建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党建与文化宣传相结合的成功做法;回顾了我所建所22年来始终注重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坚持“政治思想第一、业务实力第一、社会形象第一”的发展理念,把党建融入律所章程、业务工作、社会公益,发展为首批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的感人事迹。今年以来,中共中央组织部党建调研组专门在冀华所召开律师党建座谈会,司法部主要领导专程来冀华所参加主题党日活动,冀华所荣获首批“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荣誉称号,党支部书记、管委会主任范浩南作为河北律所唯一代表参加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座谈会。参训的省工商联调研员、省非公有制经济商(协)会党委委员袁金双,河北省乡村振兴促进会党支部书记张习述,省委组织部组织三处宋占俊,河北省社会工作促进会党建主任张忠明,河北省专家咨询服务协会张献考等同志,对冀华所理直气壮抓党建、踏踏实实创一流的做法表示肯定,对冀华党建取得的显著成绩高度赞扬,表示冀华所确实树立起了一个社会组织党建的示范标杆。示范促人奋进,荣誉激励士气。冀华所作为全国律师行业首批95家先进党组织之一,将旗帜鲜明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律所党建全覆盖、全规范、全统领,坚持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通过不断完善党建设施、配强党务力量、提高党建经费,开展丰富活动,持续探索互联网+党建工作, 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把律所党建工作推向更高水平、更高层次。2018年7月19日上午九时,冀华所合伙人、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付江潮律师、证券发行法律事务部副部长贾辰宗律师携团队应辛集市市委市政府邀请参加了辛集市推进企业上市培训会。培训会由辛集市市委市政府牵头,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办。会上,付江潮律师对我国资本市场现状进行了详细讲解,并针对企业关心的问题,从企业上市挂牌的优势与误区两个方面对参会企业进行系统的培训,并与参会企业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沟通,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解答。参会企业对付江潮律师、贾辰宗律师及其团队成员的专业水平高度认可,并有意愿进行长期合作。7月20日,冀华合伙人会议主席马越平应培训委员会邀请,举办了一场“我的执业习惯和做法”主题分享讲座。马越平主席从拓展业务方面的习惯、学习和锻炼方面的习惯、合同订立方面的习惯、案件准备方法四个方面讲授了自己30余年的执业经验,撷取经验秘诀与青年律师分享。对于拓展业务方面的经验和习惯,马主席讲道:首先,要展示自己,让自己的职业形象入主市场。要参加各种社会组织,积极谋划各种宣传活动,参加各种交际活动。进而建立和提高自己的知名度,让大家知道你是值得信任的律师。对于如何提高信任程度,要注意五种方式:注意着装,讲普通话,树立健康爱好,培养人格魅力,提高业务技能。实践经验和理论修养相辅相成。要形成学习和锻炼的习惯,不放松学习,在锻炼的同时学习。对于合同订立方面的习惯,马主席强调要坚持两点原则,一是合理的利润,二是双赢。在此,主席针对风险代理问题做有益分享。对于案件事前的准备,主席指出大案要大办、细办、多人办,对证据要反复研究,处理案件要慎重,开庭要充分准备。马主席还详细解答了青年律师的提问,引发在场律师的强烈反响。座谈会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新时代律师行业党的建设7月19日,中央组织部、司法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新时代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司法部部长傅政华、中央组织部副部长齐玉出席会议并讲话。司法部党组书记袁曙宏主持会议。傅政华强调新时代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政治建为统领,坚定不移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通过三年集中攻坚,实现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全覆盖全规范全统领的工作目标。坚持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探索互联网+党建工作,推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实现新突破。齐玉强调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着力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大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和力量,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中央组织部部务委员兼全国基层组织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李小新,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冯力军出席会议,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熊选国作总结讲话。各省区市和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司法厅(局)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广东省委组织部、北京市司法局党委等6家单位在会上作交流发言。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管委会主任范浩南作为河北律师界的唯一代表,赴北京参加了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专题培训班,现场聆听了党中央关于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指示,学习交流了律所党建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增强了抓好新时代律所党建工作,推进律所建设更大更强发展的信心和决心。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7周年之际,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北京召开第九届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全国律师行业95个先进党组织、198名优秀党员进行表彰,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荣获“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称号。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出席大会,为获奖者颁奖并发表重要讲话,号召全国律师行业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先进典型的经验和事迹。据悉,由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对全国律师行业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尚属首次。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经省司法厅党委同意,中共河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于7月13日发布《关于表彰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冀华党支部书记、管委会主任范浩南被授予“省司法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冀华党支部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张力和志愿参加“1+1”全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党员律师李俊青被授予“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七一”前夕,冀华党员律师马明杰、付江潮、杨艳霞、张然、陈敬维被冀华所党支部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近年来,冀华所高度重视党建工作,确立了党建引领所建、助推业务、凝聚队伍的发展路子,通过党建工作引领、健全党务制度、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全所律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争创一流,在围绕大局、服务中心上开拓进取,在践行宗旨、服务民生上走在前列,在法律援助、社会公益上做好表率,以党建增强了律所的凝聚力、服务力、影响力,律所规模、业绩、美誉度逐年提升,实现了持续健康发展。在省司法厅党委和省律师行业党委的关心与支持下,冀华所曾连续两届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被授予“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省级示范点”,多次荣获“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省直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组织的表彰、社会的认可和群众的口碑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冀华所将以本次表彰为新的里程碑,坚守信仰、恪尽职守、勇于担当、再创辉煌!根据《司法部关于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的方案》和《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选编推荐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工作的通知》要求,冀华所合伙人邹德凤律师承办的由河北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为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邓益华提供法律援助案件,经省律师协会审核、推荐,河北省司法厅讨论和筛选,作为典型案例被司法部司法行政案例库收录 。本案被告人邓益华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经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3年11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邓益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该案多名上诉人提出上诉,2014年4月23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2014年11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邓益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作出后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于2015年8月12日作出裁定,仍以邓益华、苏斯银犯罪事实不清为由,再一次发回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再一次另行组成合议庭并于2015年12月11日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邓益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苏斯银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6年7月29日上午9时,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本案,由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邹德凤律师担任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邓益华的辩护人,邹德凤律师从爆炸行为的组织者未查清、客观证据不足、证据之间存在冲突等多方面展开辩护,最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改判邓益华无罪。本案自2013年11月至2016年12月结案,历时三年,历经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院六次裁判,最终经河北省高院公开审理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将犯罪嫌疑人无罪释放。冀华律师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把证据和法律收集至穷尽、将水平和能力发挥到极限、以热情和真诚让客户感动。”的所训,进一步彰显了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2017年度“十大法治人物”2018年6月20日上午,河北省政法委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北分院举行了河北省2017年度“法治三个十”颁奖表彰仪式。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甄玉波被评选为河北省2017年度“十大法治人物”。河北省“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成果”评选宣传活动,由中共河北省委法治办、省政法委、司法厅、省精神文明办、省网信办、省法宣办和河北日报报业集团联合举办。甄玉波始终围绕中心履职尽责,服务大局主动作为,充分发挥职业优势,积极参与人大、政府立法活动,服务民生,为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贡献了自己一份力量。冀华所创建20多年来,坚持“政治思想第一”“业务实力第一”“社会形象第一”发展理念,始终把党对律师队伍的领导放在首位。律师人数、业务收入、社会美誉度一直稳步提高,成长为全省律师规模最大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省级示范点,涌现出全国优秀律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河北省优秀律师等多名杰出律师代表。冀华所350名同仁将继续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5月2日,河北省国企改革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功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由冀华所高级合伙人刘涛律师、高级合伙人吕玉崇律师、二级合伙人付江潮律师等组成的专项法律服务团队通过招标程序成为该公司法律服务团队。河北省国企改革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经河北省国资委批准成立,专业从事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投资运作的基金管理公司。成立省国改基金公司,是河北省深化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改革的重要举措,为强化河北国控资本管理公司资本运营功能、丰富经营内涵、提升经营质量提供了重要保障,对进一步推进河北省国企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对国企改革的号召,配合国家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和政府相关工作做足做好法律服务,2017年10月,冀华所成立了由高级合伙人刘涛律师、高级合伙人吕玉崇律师、二级合伙人付江潮律师等组成的专项法律服务团队。团队以高学历高素质年轻化和出色工作业绩,一举通过公开招标程序,成为河北省国企改革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唯一法律服务团队。2018年5月2日,在河北省国企改革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股东的全力配合下,河北省国企改革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功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至此,冀华律师不仅有效的履行了新时代金融证券环境下,基金证券律师应尽的社会责任,同时也为河北国企改革创新实践做出了新的贡献。刘涛律师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要业务方向为房地产、金融、企业改制、公司上市等方面法律事务,在国有企业改制、公司组建并购、房地产综合开发、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转让、建设工程招投标、银行借款担保等法律事务方面有前沿的研究,能够为委托人提供深层次的增值服务。吕玉崇律师吕玉崇律师,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业务部部长,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承诚“受人之托言必信、忠人之事诺必成”的服务理念,谨慎、勤勉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长期为建行河北省分行、农行河北省分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石家庄汇融农村合作银行、大连银行北京分行、河北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际华三五一四制革制鞋有限公司、河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提供法律服务,代理多起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和执行,对于公司治理、不良资产清收、投融资、破产等法律业务具有丰富经验。主要业务方向为公司法律顾问、公司治理、合同纠纷、疑难复杂案件执行、金融法律事务...【基本案情】河北胜大联邦生物化学有限公司是专注于农药原药的经销商,总部在石家庄,并设郑州、南宁、沧州、济南等办事处。2017年8月24日,该公司与江苏某农化有限公司签订《供需合同》,以单价163元/公斤购买后者5万公斤原药,总价共计815万元。合同签订后胜大联邦按约支付了全部货款。农化公司应于2018年1月30日前交完,但该公司以原材料价格上涨、成本大幅升高等原因迟延履行,截至2018年4月30日仍欠4209000元原药未交。【运筹帷幄一致百虑】5月15日,胜大联邦与冀华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本人承办与农化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合同签订后,律师立即开展工作,起草了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书》,建议对农化公司先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针对该公司特殊情况,暂不冻结其账户,如有库存则径行查封,如该公司不立即归还货款本息并赔偿损失,势必对其他买方违约。同时进行法律调研和案例检索,起草了《民事起诉状》,确定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归还货款本息和赔偿损失共4759000元”,并详细编制了《证据清单》,尤其是在确定损失赔偿额时,指导委托人如何将农化公司违约期间委托人从其他几家生产商处购买原药的合同以及付款的凭证作为证据使用,以备无可供保全的财产时相机启动诉讼。【兵贵神速决胜千里】5月16日,拿到委托人加盖印章的《民事起诉状》《申请书》,以及按《证据清单》整理的证据材料时天色已晚,并且本人查询临沂和连云港段高速有大雨,能见度非常低。为使白天的财产保全时间充足,本人决定即刻启程,雨夜驱车赶到了连云港。次日8:30,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协商确定由该公司先向灌南县人民法院出具保函进行财产保全担保,并约定该公司要严格保密,保全后再补签投保合同。在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聊天过程中,本人了解到灌南法院诉前财产保全的工作流程,是先由该院立案庭作出《民事裁定书》,再由该院长茂法庭实施财产保全措施。考虑到保险公司、灌南法院、长茂法庭和堆沟港镇化工园区四地均相距几十公里,为避免打草惊蛇,被申请人转移财产,本人在2:30准时到达长茂法庭,向该法庭递交了《申请书》和《保险保函》,并由该法庭向灌南法院申请出具民事裁定,拿到裁定后,共同奔赴堆沟港镇化工园区的被申请人厂区,查封了相关库存。【致中和使无讼】5月18日,回石后得知被申请人因被查封库存,已经与委...【编前】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经营行为层出不穷、屡见不鲜。建设工程领域的买卖、租赁、借贷等商事交易争议呈高发态势,所涉责任应由实际施工人承担,还是建筑公司承担,亦或连带承担,由此引发激烈的利益对抗,成为困扰商事法律实务的难题。如何进行该类案件的争议解决,有效平衡各方利益,是建设工程法律实务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拟从具有典型意义的挂靠行为角度,为您完整呈现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的建设工程专业律师,是如何践行“把证据和法律收集至穷尽,将水平和能力发挥到极致,以热情和真诚让客户感动”的所训,对案件进行抽丝剥茧、条分缕析,以实现建设工程领域商事交易纠纷的争议解决的过程。【案情】2014年5月19日,刘喜新与石家庄三建建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建”)签订《协议书》,挂靠三建承揽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包的紫林湾工程的基础和主体。2014年5月20日,刘喜新与石家庄市阔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阔成商贸”)签订《建筑材料买卖合同》。【起诉】2017年8月22日,阔成商贸向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诉请:判令刘喜新与三建偿还货款3571026.35元。【一审】被告刘喜新给付原告货款3571026.35元及利息(其中以3518650.95元为基数从2015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52375.4元为基数从2016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履行日止);被告三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上诉】三建不服,以阔成商贸和刘喜新为被上诉人,上诉请求:一、撤销判决第一项超出诉讼请求范围对利息的判决;二、改判第二项为驳回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后撤回了第一项上诉请求。【二审】改判驳回三建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解析】为完整解析该案,现全文摘录笔者起草的《民事上诉状》的“事实与理由”,代理思路如下:一、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法院以挂靠来判决上诉人承担连带责任,认定事实错误(一)错误一:本案的本质是买卖合同纠纷,而不是承揽合同纠纷或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根据被上诉人阔成商贸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一审法院确定的案由可知,本案本质上是买卖合同纠纷,其与挂靠并无关联性。被上诉人挂靠针对的对象是工程,即挂靠是为了借用资质承揽建设工程,挂靠费用针对的也是资质的借用。而本案的建筑材料买卖并不需要资质,不涉及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更无需挂靠而借用资质来进行,不...2016年12月13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邓益华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作出最终判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保刑初字第123号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依法改判苏斯银、邓益华无罪。得知判决结果,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的邹德凤律师如释重负,紧绷的神经舒缓下来。这一疑罪从无刀下留人的法律援助案,终于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火票”通知书2016年4月18日,冀华律师事务所接到河北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电话,4月21日到法律援助中心领取《指派通知书》、《法律援助公函》、《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告知函》等材料,要求安排律师为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的被告人邓益华提供法律援助辩护。其实,该案进入诉讼程序已历史两年半,被告人邓益华先后三次被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案情复杂,人命关天。冀华所领导经慎重考虑,决定把这一关乎生死的案子交给责任心强,业务过硬的邹德凤律师办理。邹律师拿到手的《指派通知书》,呈现的是这样的文字:“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邹德凤律师,本中心(处)决定对邓益华故意杀人一案提供法律援助,现派你承办该案。”《法律援助公函》内容是这样的:“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看守所,本中心对邓益华(受援人)故意杀人一案,已指派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承办机构)邹德凤律师(承办人)担任其辩护人。”《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告知函》写道:“被告人邓益华,你因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并经河北省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决定为你提供法律援助,特指派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邹德凤律师为故意杀人一案被告人邓益华的辩护人,现函告之。”一系列法律文书的签写和手续办理之后,一条曲折的法律救助之路渐次展开。几乎铸成的死案,生路在哪里?邹德凤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展开工作,很快,邹律师就发现了辩护的难度——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两次发回重审;一审法院三次坚持做出相同的判决;被告人邓益华放弃上诉,未委托律师,对案子丧失信心。如何才能鼓励邓益华重燃信心,配合辩护人撬开案子的迷局? 邹律师坚信,省高院之所以在邓益华放弃上诉的情况下坚持将案年发回重审,一定是因为案件证据不足以查明邓益华的犯罪事实!那么,撬动这个案子关键就在对犯罪事实的认定上,关键在证据。抱着这样的信心,邹律师开始了对案件真实的探究。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2000年12月3日凌晨3时许,涞源县支家庄矿区钢厂...2017年8月25日上午,在石家庄燕港新村社区大厅,年届90岁的易达武老人手捧鲜红的锦旗,颤巍巍献给给冀华律师事务所的曾宪玮律师、天津益清(北京)律师事务所的吴杰律师以及京冀两地的法律援助部门。锦旗上金色的大字“弘扬正义律师楷模无私援助感人至深”、“京冀援助解民忧公平正义暖人心”是老人发自内心的表达。此前,就在现场,争执几年的合同纠纷达成和解。在北京市、河北省两地法律援助中心的见证下,冀华律师曾宪玮和天津益清(北京)律师事务所的吴杰律师起草了和解协议,申诉方易达武老人和被诉方北京天禾佳城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洪振雷签字画押,双方握手言和。按照协议条款,天禾佳城公司董事长洪振雷把拖欠的出版报酬当场交付给易达武老人,并将免费为易达武的修订本《解放创造力》一书印刷1000册。至此,京冀合作的 跨省市法律援助第一案宣告完结。今年的3月8日和3月17日,北京电视台的“法制进行时”栏目和河北电视台的“今天日法治”栏目,都按进行时态报道了这一跨省市的法律援助案件,京津冀三地乃至更大范围的观众,终于看到了一个圆满的结局。事情的源起2011年。身居石家庄的退休大学教师89高龄的易达武老人,与北京天禾佳城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出版了《解放创造力》一书。书虽然出版,但书有多字少字,标点符号使用不当,语句语法错误等问题,严重影响到学术观点的表达。易老与该公司多次沟通无效,自2011年起,开始了法律维权之路。2016年12月底,易老找到石家庄市司法局,石家庄本地的法律援助无法单独完成跨省市援助事宜。易老向北京市司法局写信说明了寻求法律援助之意。随后,北京市司法局与河北省司法厅联系办理。恰在此时,河北省司法厅与北京市司法局刚刚签订了关于《京津冀法律...